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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

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
2012-12-12
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8号

【发布单位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【发布文号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8号
【发布日期】2012-12-12

为落实2011年我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,我们对2010年6月30日前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了进一步清理,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同意,决定废止《物价检查所工作暂行规定》等40件规范性文件(见附件1),宣布《关于加强茧丝市场及价格管理的紧急通知》等12件规范性文件失效(见附件2),修改《乡镇煤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》1件规章和《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等2件规范性文件(见附件3)。
附件:1、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
2、 决定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

3、 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

主任:张 平
2012年12月12日
(稿件来源:发展改革委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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